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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甸無障礙交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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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服務須知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另開新視窗)
網站導覽- 台北市復康- 新竹市復康- 澎湖縣復康- 留言信箱:bus-service@ede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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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愛服務暢行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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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乘客意見表(另開新視窗)
復康巴士升降機及車尾門入口(另開新視窗)
 
高雄市復康乘客服務須知
  伊甸高雄市復康巴士服務將於108年6月30日完成履約停止營運服務,高雄市復康巴士服務108年7月1日起由高雄客運接手營運,並於6月24日起依高雄市復康巴士服務及收費辦法接受民眾預約7月1日服務趟次,無縫接軌營運復康巴士,108年7月1日起之復康巴士訂車,請民眾多加利用高雄客運訂車服務專線55107(手機或市話直接撥打)、傳真(07-7401888)及網路訂車(www.kbus1314.com.tw)。原伊甸高雄市復康巴士訂車系統(包含電話、網路及APP),也將停止受理108年7月1日起之訂車服務,在此感謝各位多年以來對伊甸復康巴士服務的支持。
高雄市小型無障礙車輛乘客服務須知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高市府交運管字第10731243100號令修正第7.8.11.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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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依據 | 服務範圍 | 服務費用 | 服務時間 | 服務對象 | 服務方式 | 乘車等候 | 申訴服務 |
違規扣點及懲處方式 | 配合政府重大災害救援 | 颱風或災害之處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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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為提供身心障礙者、中度以上失能者及行動不便者無障礙交通服務, 並規範復康巴士之使用方式及收費標準,特訂定本辦法。
  2.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暨高雄市復康巴士服務及收費辦法
  3. 服務範圍:
    • 本市行政轄區
    • 起點自本市迄至與本市臨接之屏東縣及台南市之鄉、鎮、市、區。但起點自臨接台南市之本市各區者,得迄至台南市永康區、北區、東區、中西區之醫療院所。
    • 前款情形,使用者得於迄點搭乘復康巴士返回本市。
  4. 服務費用:復康巴士之收費,按每位服務對象乘坐里程乘以高雄市計程車日間費率(以下簡稱費率)並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1. 單獨乘坐車輛者:費率二分之一。但屬低收入戶者,費率三分之一。
    2. 共乘車輛者:
      • 全程共乘者:費率四分之一。
      • 非全程共乘者:費率三分之一。
      •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交通接送服務之服務對象,依第一項計算金額後,再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定之補助基準,扣除其補助金額後收費。
      • 公路通行費應由服務對象負擔並與第一項費用同時收取。
    3. ※前項計算結果有小數點者,應無條件進位為整數收取。
      ※過路費由乘客自付,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索取收據。
  5. 服務時間:
    每日上午六時發頭班車(抵達乘客預定地點)至晚上十一時為末班車(抵達乘客預定地點)。
  6. 服務對象: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中度以上失能者。
    • 持有需使用輪椅行動之診斷證明文件者。
    • 前項第三款人員使用復康巴士以就醫用途為限。
  7. 服務方式:
    秉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接受民眾預約申請用車。並依訂車時間先後,排定服務對象用車順序,額滿不予受理。
    • 服務優先順序如下:
      1. 下列人員搭乘復康巴士就醫,得於用車前七日至前一日預約訂車:
        • 領有本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乘坐輪椅者。
        • 本市重度以上視覺障礙者。
      2. 下列人員搭乘復康巴士就醫,得於用車前六日至前一日預約訂車:
        • 領有本市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乘坐輪椅者。
        •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中度失能者。
      3. 前二條以外之服務對象得於用車前五日至前一日預約訂車。
        (例如:持診斷証明書者、無乘坐輪椅之身障者、非就醫者…..等)
      4. 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特殊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得依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辦法提出申請,經本府教育局審核通過後,由經營復康巴士者排定時間接送上下學。
    • 共乘服務:
      經營復康巴士者得為共乘之安排,服務對象不得拒絕。
    • 預約訂車:
      1. 預約訂車方式:於用車日前七日或前六日、五日起至前一日中午十二點止,各依開放時間之專線電話、傳真及網路訂車。
      2. 預約訂車服務時間:每日8時30分至12時30分、13時30分至17 時。
      3. 預約訂車電話: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07)3601160
      4. 預約傳真專線: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07)3601175
      5. 預約訂車限制:每人每日限訂來回趟各一次,若為共乘可再增加當日來回趟各一次。
      6. 預約訂車步驟:預約訂車應以電話、傳真或網路方式主動告訴服務人員以下資料;變更訂車時亦同:
        • 步驟(1):
          乘客編號(國民身分證後五碼)或姓名。(第一次訂車或資料需要更新時,請告知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字號、聯絡地址及電話等需要之基本資料並傳真手冊(證明)正反面俾以建檔。)
        • 步驟(2):預訂乘車日期、出發時間
        • 步驟(3):預訂乘車用途
        • 步驟(4):預訂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預定回程時間
        • 步驟(5):是否有陪同人員(陪同人數最多以二人為限;共乘時以1人為限)
        • 步驟(6):完成訂車
    • 臨時訂車:
      1. 臨時訂車方式:臨時有乘車之需要時,請於搭車當日上午08時起,以臨時叫車電話專線,向服務中心洽訂臨時車趟。
      2. 臨時訂車時間:每日上午08:00起至下午10:00止。
      3. 臨時訂車專線: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07)3601165
      4. 臨時叫車步驟:同預約叫車步驟。
  8. 乘車等候
    • 請乘客於預約用車時間前至乘車地點等候。
    • 如車輛抵達預訂乘車地點,於預約乘車時間10分鐘後(臨時叫車於預約時間10分鐘後),乘客仍未抵達約定地點,則以「取消」處理,並視同放棄當日服務,駕駛員向中心回報後離開,接續下一服務趟次。
  9. 申訴服務:
    為維護高雄市身心障礙市民的乘車權益,乘客可利用高雄市公車處直撥申訴專線:07-2299803或伊甸基金會品質稽核小組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880-001,來電提出相關建議、表揚或申訴意見,例如下述:
    • 駕駛員儀容不整、駕駛員態度不佳、駕駛行為不良(搶黃燈、闖紅燈、超過速限、急煞車、繞道行駛等)其他。
    • 車輛品質:
      車輛外觀不潔、車廂內部不潔、車輛內部設備故障、車輛排放黑煙、昇降機故障未修、其他。
    • 綜合服務品質:
      預約訂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臨時叫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服務電話響很久但無人接聽、車輛遲到、無故未到、其他。
  10. 未依約乘車罰則:
    • 乘客取消訂車時,應於登記乘坐時間二小時前通知經營復康巴士者
    • 乘客變更用車時間或起訖地點,應依前條規定取消,並重新訂車。
    • 乘客應依用車時間至乘車地點乘車,逾用車時間十分鐘未抵達乘車地點者,視為取消訂車。
    • 乘客於該年度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取消訂車達三次者,自第三次發生之次日起,經營復康巴士者得暫停受理其訂車一個月。
  11. 配合政府重大災害救援:
    於國家發生重大災害時,將優先配合政府救災政策,提供人車協助災區之身心障礙市民疏運至安全地區或緊急送醫。(依重大災害預防及應變措施辦理)
  12. 颱風或災害之處置原則:
    • 颱風期間市政府公告當日全天停班停課,復康巴士停止當日服務。若須緊急就醫,由119急難救助系統支援。
    • 颱風期間市政府公告停班停課日,於當日之復康巴士發車後(例如上午上班後,才公告下午停班),己搭載去程之乘客,復康巴士仍需負責接送乘客之回程;但尚未外出之乘客將不再提供服務。唯有洗腎及重大傷病(特殊需求)乘客,繼續提供當日去回程的接送服務。
    • 復康巴士係提供交通服務接送服務之車輛,並非提供緊急救護服務之車輛,其車體結構與一般箱型車無異,且車內並未配備緊急救護設施,為維護乘客及行車安全,若由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即颱風或災害發生達客觀認定之危險標準,故不宜冒險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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