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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小型無障礙車輛乘客服務須知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95.10.26高市交三字第0950039098號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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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範圍:
以本市三十八個行政區為原則,每日上午十一時以後,服務範圍得跨域擴及鄰近大高雄之台南及屏東縣境,惟服務起訖之一端須位於本市行政區域內。
- 服務費用:
- 一般費率:
比照高雄市之計程車日間費率二分之一收費。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 共乘費率:
有共乘者皆儘量以順路共乘,符合共乘規定(同上同下地點),每位乘客搭乘路段皆以計程車日間費率三分之一收費。
- 過路費由乘客自付,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索取收據。
- 服務時間:
每日上午六時發頭班車(抵達乘客預定地點)至晚上十一時為末班車(抵達乘客預定地點)。
- 服務對象: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經醫師評估確有就醫用途及乘坐輪椅需要,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 必須使用輪椅外出者為優先。
- 服務方式:
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接受民眾預約申請用車,屬戶到戶之及門運輸,並將服務對象區分為A級及B級。服務對象類別(以身心障礙手冊為認定基準)。
服務方式
| 服務對象區分 |
身心障礙類別 |
| A級 |
乘座輪椅者 |
| B級 |
非乘座輪椅者 |
- 一、共乘服務:
為合理有效分配公共資源及資源共享,乘客乘車皆以共乘服務為考量。
- 二、預約訂車:
- 預約訂車服務時間:
- A級:上午時段為08:30起至12:30止;下午時段為13:30起至17:00止
- B級:上午時段為09:00起至12:30止;下午時段為13:30起至17:00止
- 預約、查詢電話:預約專線:(07)360-1160,預約傳真專線:(07)360-1175(限無法以電話聯絡者,例如聽語障朋友)。
- 預約訂車方式:於用車日前七日(A級)或前六日(B級)起至前一日中午十二點止,各依開放時間之專線電話、傳真訂車。
- 預約訂車限制:每人每日限訂來回趟各一次,若為共乘可再增加當日來回趟各一次。
- 預約訂車步驟:
訂車時請主動告訴服務人員以下資料
- 步驟1:乘客編號(國民身分證後五碼)或姓名。(第一次訂車或資料要更新時,請告知身心障礙手冊號碼、聯絡電話、傳真電話等需要之基本資料並傳真手冊正反面俾以建檔)
- 步驟2:預訂乘車日期、出發時間
- 步驟3:預訂乘車用途
- 步驟4:預訂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預定抵達時間
- 步驟5:是否有陪同人員(陪同人數以一人為限)
- 步驟6:完成訂車
- 預約服務時間、地點更改或取消服務:
預約後如需更改或取消原乘車時間、地點,一律視同取消已預約之趟次,並須於乘車日前向服務中心提出取消申請。如為更改服務者,請依訂車步驟重新申請。
☆申請更改服務時間、地點時應告知服務中心人員的步驟:
- 步驟1:乘客編號(國民身分證後五碼)或姓名
- 步驟2:已預訂乘車日期、出發時間(舊預約資料)
- 步驟3:預訂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
- 步驟4:欲更改之乘車日期、時間(新預約資料)
- 步驟5:欲更改之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
- 步驟6:完成更改或取消訂車
- 共乘服務:
在合理有效的公共資源及資源共享前提下,得安排共乘,以提升服務效能。
- 三、臨時叫車:
- 臨時叫車方式:臨時有乘車之需要時,請於搭車當日上午08:00起,以臨時叫車電話專線,向服務中心洽訂臨時車趟。
- 臨時叫車時間:每日上午08:00起至下午22:00止。
- 臨時叫車專線:(07)360-1165
- 使用限制:每人每日僅可訂來回趟各一趟次,並在合理有效的公共資源及資源共享前提下,得安排共乘,以提升服務效能。
- 臨時叫車步驟:同預約叫車步驟。
- 乘車等候
- 請乘客於預約用車時間前至乘車地點等候。
- 如車輛抵達預訂乘車地點,於預約乘車時間10分鐘後(臨時叫車於預約時間10分鐘後),乘客仍未抵達約定地點,則以「爽約」處理,扣點2點;並視同放棄當日服務,駕駛員向中心回報後離開,接續下一服務趟次。
- 申訴服務:
為維護高雄市身心障礙市民的乘車權益,乘客可利用高雄市公車處直撥申訴專線: (07)749-8668或伊甸基金會品質稽核小組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880-001,來電提出相關建議、表揚或申訴意見,例如下述:
- 駕駛員儀容不整、駕駛員態度不佳、駕駛行為不良(搶黃燈、闖紅燈、超過速限、急煞車、繞道行駛等)、其他。
- 車輛品質:
車輛外觀不潔、車廂內部不潔、車輛內部設備故障、車輛排放黑煙、昇降機故障未修、其他。
- 綜合服務品質:
預約訂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臨時叫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服務電話響很久但無人接聽、車輛遲到、無故未到、其他。
- 違規扣點及懲處方式:
為確保服務之效能,維持服務品質與水準,避免乘客無故未依規定辦理服務變更、取消而造成其他需用車人乘車權益之損失,採扣點方式處理。若違反本乘客須知之規定遭扣點達停止服務時,將由客戶服務中心郵寄「扣點通知書」告知乘客,遭扣點之乘客如對扣點事項不服,可以郵寄向伊甸基金會的品質稽核小組提出書面查詢﹝若有正當理由取消趟次時,請提出相關資料證明之,則不予以扣點﹞。
- 扣點方式
- 於乘車日前申請更改或取消服務者,累計三次,扣點 1 點。
- 於乘車日用車前,申請更改或取消服務者,扣點 1 點。
- 爽約,扣點2點。
- 懲處方式
- 因累計違規扣點達5點者,停止服務1個月。
- 因累計違規扣點達8點者,停止服務2個月。
- 因累計違規扣點達10點者,停止服務3個月。
- 累計違規點數自起算日起半年後,得重新計算點數。
- 配合政府重大災害救援:
於國家發生重大災害時,將優先配合政府救災政策,提供人車協助災區之身心障礙市民疏運至安全地區或緊急送醫。(依重大災害預防及應變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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