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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服務須知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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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復康乘客服務須知
澎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委託服務案乘客服務須知

澎湖縣復康乘客服務須知

  1. 服務對象:
    • 第一類:
      設籍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中度以上肢體障礙且具下肢不便者、含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植物人(可坐輪椅者),或經本縣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中心或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交通服務需求者。
    • 第二類:
      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需至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或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中心進行評估之身心障礙者。
    • 第三類:
      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需至本縣各身心障礙者樂活補給站或日間照顧中心之身心障礙者。
    • 第四類:
      可歸屬於上述第一類之非本縣籍身心障礙者。

    上述各類中以第一類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第四類為最末。身心障礙者之必要陪伴者需一人陪同搭乘。

  2. 服務範圍:澎湖地區(含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望安鄉及七美鄉車輛可通行範圍內)。
  3. 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八時,週六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夜間彈性服務至二十一時,國定假日休息。但受託單位得另定延長服務時間。甲方並得以專案方式責請乙方派遣車輛。
  4. 乘客自付費用:
    乘客免收任何費用。
  5. 服務方式:
    以預約申請方式(含事前及臨時)為原則,應秉公平公開原則,並以共乘原則嘉惠更多身心障礙者,不得保留車輛獨厚特定對象或團體,或有差別待遇之情事。
  6. 預約訂車及查詢服務與時間:
    請於搭車前七日起,每日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止,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止,以專線電話申請方式辦理預約訂車及查詢,亦可上網直接訂車(未來報請核准後執行之)、或以傳真方式預約訂車(暫限聽障及語障朋友)。
  7. 預約電話、傳真及網路:
    • 請於搭車前七日起,每日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止,以專線電話申請方式辦理預約訂車及查詢、或以傳真方式預約訂車 ( 暫限聽障及語障朋友 ) 。
    • 預約電話、傳真及網路:
    • 預約訂車步驟,詳表 7.2.1 。
      表 7.2.1 預約訂車步驟表
      步驟 內容
      1 乘客編號(乘客身份證後四碼)及姓名。(若是第一次訂車或資料需要更新時,請告知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手機等需要之基本資料。)
      2 預訂乘車日期及出發時間
      3 預訂出發的地點及抵達地點
      4 是否有陪同人員及乘車用途(陪同人員限1人)
      5 每人每日限訂來回各一趟次
      6 完成訂車

      備註:若上網訂車者,需先行來電服務中心,取得訂車密碼後,再行上網瞭解其訂車步驟。(尚未開放,待後續核備後執行)
    • 使用限制:
      每人每天僅可訂來回各一趟次,合計兩趟。並在資源共享前題下,搭乘時皆以安排共乘為考量,以充分發揮服務效益。
  8. 臨時訂車服務與時間:
    • 服務時間
      當日若臨時有用車需要者,可於上午九時起至下午四時止,以專線電話申請方式辦理訂車、或以傳真方式訂車(暫限聽障及語障之身心障礙朋友)。
    • 臨時訂車專線: (06)921-2239
    • 臨時訂車步驟:同預約訂車步驟。
    • 使用限制:
      每人每次來電僅可訂來回各一趟次,合計兩趟(若為共乘可再增加當日來回趟各一次),並在資源共享前題下,搭乘時皆以安排共乘為考量,以發揮服務效益。
  9. 乘車等候:
    • 請乘客於預約用車時間前至乘車地點等候。
    • 如車輛抵達乘客預訂乘車地點,乘客超過原預訂時間10分鐘,仍未抵達預訂地點(臨時叫車預訂時間超過5分鐘),則以「應取消服務而未取消」處理(停權15日)。並視同放棄該趟次服務。駕駛員向中心回報後得自行離開,趕往下一服務趟次。(未見乘客時,調度中心會主動聯絡乘客)。
  10. 服務取消:
    為使服務更有效率,維持服務品質與水準,避免乘客無故未依規定辦理服務變更、取消而使他人造成乘車權益之損失,故未依服務規定之乘客,採停權方式處理(每次停權為15日)。若違反「澎湖縣復康巴士乘客服務須知」之規定達停止服務時,將由交通服務中心郵寄「停權通知書」或以電話通知方式告知乘客,遭停權之乘客如對停權事項不服,可以郵寄方式或以電話方式向伊甸基金會的品管人員提出書面查詢(若有正當理由取消趟次時,請提出相關資料證明之,則不予以停權)。
  11. 乘客保險:
    凡搭乘「澎湖縣復康巴士」發生事故,將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乘客險每一個人之受傷醫療費用最高為新臺幣六十五萬元,死亡保險金額最高為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受害人若因而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
  12. 乘客申訴服務:
    為維護澎湖縣身心障礙縣民的乘車權益,本會將設立服務品質督導小組,邀請乘客共同參與服務品質之督導,給予本會更多的指導。乘客可撥打本會免付費申訴專線向本會服務品質督導小組提出相關的建議、表揚或申訴的意見,或是以傳真的方式提出。
    ※相關建議事項例如:
    • 駕駛員儀容不整、駕駛員態度不佳、駕駛行為不良(搶黃燈、闖紅燈、超過速限、急煞車、繞道行駛等)其他。
    • 車輛品質:
      車輛外觀不潔、車廂內部不潔、車輛內部設備故障、車輛排放黑煙、昇降機故障未修、其他。
    • 綜合服務品質:
      預約訂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臨時叫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服務電話響很久但無人接聽、車輛遲到、無故未到、其他。
  13. 配合政府重大災害救援:
    於國家發生重大災害時,將優先配合政府救災政策,提供人車協助災區之身心障礙縣民疏運至安全地區或緊急送醫。(依重大災害預防及應變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