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選單反應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乘客服務須知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另開新視窗)
網站導覽-
台北市復康-
新竹市復康-
澎湖縣復康-
留言信箱:bus-service@eden.org.tw-
用愛服務暢行無礙
 
乘客意見表(另開新視窗)
復康巴士升降機及車尾門入口(另開新視窗)
 
新竹市復康乘客服務須知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搭乘復康巴士使用規範

新竹市復康乘客服務須知

  1. 預約訂車服務
    • 一、服務範圍:
      以新竹縣、市境內為服務範圍,但起迄點須有一端位於新竹市境內。
    • 二、服務費用:
      新竹市政府為照顧身心障礙朋友『行』的便利,均不予收費。
    • 三、訂車時間:
      1. 一般訂車: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 臨時訂車: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3時。
    • 四、服務時間:
      1.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9時,最後一班開車時間下午8時30分。
      2. 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6時,最後一班開車時間為下午5時。週六、日採事先預約制(不接受當天臨時訂車),以就醫需求為優先。
      3. 其他國定假日、勞動節、彈性放假及颱風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休息。
    • 五、服務對象及訂車方式:
      分成三等級依序優先搭乘。
      障別等級 身心障礙類別 訂車方式
      A 等級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領有本市身 心障礙證明,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乘坐輪椅之第 1 類重度以上者且 ICD 診斷欄位註記【 09 】或【 10 】 或 【15】。
      • 第 7 類重度以上者且 ICD 診斷欄位註 記【05】或【15】或含有第 7 類之多重 障礙重度者且 ICD 診斷欄位註記 【05】。
      • 第 2 類重度以上者且 ICD 診斷欄位註 記【01】。
      • 就醫用途:每週一預約下 週搭車趟次。
      • 非就醫用途:每週四預約 下週搭車趟次。
      • 臨時訂車於搭車當天開放 預約。
      B等級 設籍且居住本市並領有本市身心障 礙證明,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可乘坐輪椅之第 1 類中度者且 ICD 診 斷欄位註記【09】或【10】或【15】。
      • 第 7 類中度以上者且 ICD 診斷欄位註 記【05】或【15】或含有第 7 類之多重 障礙重度者且 ICD 診斷欄位註記 【05】。
      • 乘坐輪椅之第 4 類、5 類、6 類重度 以上者且 ICD 診斷欄位註記【07】。
      • 就醫用途:每週三預約下 週搭車趟次。
      • 非就醫用途:每週五預約 下週搭車趟次。
      • 臨時訂車於搭車當天開放 預約。
      C等級 籍在人不在或非設籍本市領有身心 障礙證明,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第 7 類重度以上者且 ICD 診斷欄位註 記【05】或含第 7 類之多重障礙重度者 且 ICD 診斷欄位註記【05】。
      • 第 2 類重度以上者且 ICD 診斷欄位註記【01】。
      • 就醫用途:每週四預約下 週搭車趟次。
      • 非就醫用途:每週五預約 下週搭車趟次。
      • 臨時訂車於搭車當天開放 預約。
      專案 設籍且居住本市市民因意外事故或疾病 導致下肢不便需要乘坐輪椅者,需附 3 個月內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 開具診斷證明,且申請交通接送限期以 3 個月為限。 限以地區級醫院為主,每週 限六次趟次,餘訂車方式同 B 等級。
    • 六、服務項目:
      以就醫為優先(因車上無救護設備及人員,急診就醫或有生命危險之虞者,不建議使用), 其它次之。
    • 七、服務方式:
      1. 本市身障者依等級於乘車日前網路或電話預約,到乘車前一日中午12時前截止受理。
      2. 每日限2趟次,每周限6趟次。
    • 八、預約專線:
      (03)562-4119(代表號)
    • 九、網路預約:
      http://wellbus.tw
    • 十、乘車等候:
      1. 請乘客於預約用車時間前,至乘車地點等候。
      2. 如車輛抵達乘客預訂乘車地點,於乘客原預約時間超過五分鐘時,乘客仍未抵達預定乘車地點,駕駛員得向服務中心回報,服務中心會與乘客連繫,如服務中心無法連絡到乘客或乘客意思表明無法搭車時,則視同未告知取消服務。
    • 十一、服務取消之處理機制:
      1. 已告知取消服務者之處理機制:
        預約後若因故需取消服務時,最遲應於預定乘車時間前一日中午12點前,透過預約專線電話或上網取消趟次服務,以上均無須檢附證明。臨時訂車及乘車當日因故取消服務者,請於坐車取消日起7日內提出正當理由或相關書面証明,若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或相關書面証明者,前三次予以勸導,第四次則將停止服務一星期,如再有無故取消時每次都將停止服務一個月以維護其他預約者之權利(以年度計算之)。
      2. 未告知取消服務者之處理機制:
        預約後若因故無法搭乘,且未依規定辦理取消服務,則以未告知取消服務論,未告取消服務者第一次服務中心將寄發本須知並予以勸導,第二次則將停止服務一星期, 如再有無故爽約時每次都將停止服務一個月,以維護其他預約者之權利。
  2. 乘客申訴須知:
    • 一、新竹市復康巴士服務中心,邀請您共同監督我們的服務品質,歡迎給予本中心更多的指導,您可向服務中心的督導人員提出相關的建議、表揚或申訴的意見,例如下述:
      1. 駕駛員服務品質
        駕駛員儀容不整、駕駛員態度不佳、駕駛行為不良(搶黃燈、闖紅燈、超過速限、急煞車、繞道行駛)、其他。
      2. 車輛品質
        車輛內部不潔、車輛外觀不潔、車輛內部設備故障、車輛排放黑煙、昇降機故障未修、其他。
      3. 綜合服務品質
        預約訂車人員態度不佳、車輛遲到、無故未到、其他。
    • 二、申訴專線:0800-880-001
    • 三、新竹市復康巴士服務地址:新竹市竹蓮街6號2樓(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2樓)。